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098792号“爱味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524号
申请人:爱味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98792号“爱味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825747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8097111号商标经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项佳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