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051429号“宠爱光合 宠 LOVE
SUNSHIN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4496号
申请人:四川宠屋旅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环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51429号“宠爱光合 宠 LOVE SUNSHIN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的文字仅仅只是做了简单的设计修饰,并未改变汉字本身书写笔画的整体外观。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没有包含不规范汉字,用作商标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文字“宠爱光合”为不规范使用,不仅扰乱规范汉字的使用秩序,且极易误导青少年对规范汉字的认知,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安蕾
杨乐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