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TOUR SHOT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704356号“TOUR SHOT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5163号

       

      申请人:云南途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鼎宏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04356号“TOUR SHOT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636641号“三亚市旅游摄影协会 SANYA TOURISM PHOTOGRAPHY ASSOCIATION及图”商标被我局作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上述被驳回,故申请商标与该商标间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501230号“陈莫摄影CHENMO及图”商标、第8911423号图形商标整体上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鹏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