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4198638号“BORD BIA QUALITY
ASSURANCE SCHEME ORIGIN-IRELAN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4621号
申请人:爱尔兰食品局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98638号“BORD BIA QUALITY ASSURANCE SCHEME ORIGIN-IRELAN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15174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尚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安蕾
杨乐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