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鹏锐技术PLANT RESOUR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3527168号“鹏锐技术PLANT RESOURC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525号

       

      申请人:深圳鹏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集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527168号“鹏锐技术PLANT RESOURC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661301号“锐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依法撤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故该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鹏锐技术PLANT RESOURCE及图”与第33494913号“R RALGA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9346775号“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孙萍
    康陆军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