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263089号“易思脑 EXEBRAI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419号
申请人:集盟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263089号“易思脑 EXEBRA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508093号“PARIS BAGUETT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现已无效,故该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804592号“焙研公社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1412241号“B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孙萍
康陆军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