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409023号“九大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257号
申请人:优玖(苏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常州合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8409023号“九大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709067号“九大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核准转让予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无权利冲突,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海临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