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_“FLEX TAP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国际注册第1362357号“FLEX TAP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209698号重审第0000002665号

       

      申请人:SWIFT IP,LLC
      委托代理人:北京派德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209698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362357号“FLEX TAP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91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国际注册的第1072268号“FLEX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注册并公告,该撤销结论已对案件审理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本案符合情势变更情形。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经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已被依法撤销注册并公告,现已为无效商标。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及上述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引证商标已为无效商标,已不能构成申请商标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橡胶基防水胶带等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橡胶基防水胶带等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杨磊
    何旭卓
    石峰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