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524229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228号
申请人:北京涨点姿势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崛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24229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图形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182100号图形商标的图形在构成要素、视觉效果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海临
徐辉
刘双双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