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317628号“RECT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4521号
申请人:艾丽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17628号“RECT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6294号“R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尚不明确,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相关信息。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尚处于撤销程序中。
经复审认为,本案申请商标由字母“RECTO”及图形组成,其与引证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不同,予以消费者的印象区别较大,其即使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通常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晓萌
苑雪梅
贾玉竹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