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8711852 - 商评字[2020]第0000113944号 - 申请人:秦皇岛小马物联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71185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3944号

       

      申请人:秦皇岛小马物联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71185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276377号“D-WISE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23389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图形构成、设计理念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综上,申请商标的注册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图形构成、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测距仪”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玲
    徐鲁寅
    胡振林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