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BBRI MIXYFRUI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500861号“FABBRI MIXYFRUI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652号

       

      申请人:法布芮(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00861号“FABBRI MIXYFRUI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正与第3281477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签署共存协议,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商标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宣传使用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已被驳回注册申请,该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无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硙
    刘盈盈
    高亚晶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