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520174号“FABBRI 1905”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653号
申请人:法布芮(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20174号“FABBRI 1905”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2814770号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已被驳回注册申请,该驳回决定已生效;第7687437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已无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硙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