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288348号“樊龍里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4240号
申请人:贵州百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顺城凯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288348号“樊龍里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樊龍里及图”整体已形成了区别于地名“龙里”的含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云娜
王志焕
张 静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