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240597号“六禾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4444号
申请人:陈莉莉
委托代理人:郑州正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40597号“六禾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六禾采”与“六合彩”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相关规定。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六合彩”是一种赌博方式,申请商标“六禾采”与之近似,将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会
高亚晶
刘盈盈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