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YX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741955号“YX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3947号

       

      申请人:诸暨商顶针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绍兴兰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741955号“YX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第14550053号商标(引证商标一)在袜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已生效。其在鞋等商品上仍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现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第35381166号商标(引证商标二)在整体构成和呼叫方面均存在差异,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观察可以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牛敏
    张 静
    王志焕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