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24785261 - 商评字[2018]第0000232878号重审第0000002297号 - 申请人:瑟沃麦克斯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2478526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232878号重审第0000002297号

       

      申请人:瑟沃麦克斯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232878号《关于第2478526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457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商标局引证的第139944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90559号“GRUPOTE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本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属于情势变更情形。
      经审理查明:1、在一审诉讼期间,引证商标一、七、八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经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2、申请人在复审理由中明确:“申请人放弃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3377941号“锋时互动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国际注册第1212242号“colibri metho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7649825号“翡翠鸟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国际注册第133105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303484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在 “螺线管阀(电磁开关)监视器(计算机硬件);电池;电子监控装置;印刷电路板;电开关;控制板(电);芯片(集成电路);闪光灯标(信号灯);变压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熔丝;电缆;半导体;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 鉴于申请人已放弃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相类似的商品“螺线管阀(电磁开关);监视器(计算机硬件);电池;电子监控装置;印刷电路板;电开关;控制板(电);芯片(集成电路);闪光灯标(信号灯);变压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熔丝;电缆;半导体;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商品上的复审申请,因此商标局在“螺线管阀(电磁开关);监视器(计算机硬件);电池;电子监控装置;印刷电路板;电开关;控制板(电);芯片(集成电路);闪光灯标(信号灯);变压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熔丝;电缆;半导体;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经生效,我局不再评述。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测量器械和仪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至六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 测量器械和仪器;精密测量仪器;空气分析仪器;气体检测仪;测量仪器;气量计(计量仪器);气体比重计;非医用测试仪;流量计;红外探测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监视器(计算机硬件);闪光灯标(信号灯);电子监控装置;电缆;半导体;印刷电路板;变压器;控制板(电);熔丝;芯片(集成电路);电开关;螺线管阀(电磁开关);电池”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石峰
    何旭卓
    杨磊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