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脑顾问”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9736702号“企脑顾问”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3732号

       

      申请人:广州市商企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企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736702号“企脑顾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627855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源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