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241064号“mfa Museum of Fine
Arts Boston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6367号
申请人:波士顿艺术博物馆
委托代理人:杭州名商网络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41064号“mfa Museum of Fine Arts Boston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为波士顿艺术博物馆,申请商标中的文字“Boston”虽有“波士顿”的含义,但其与申请人的名义相符,不会造成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郝海量
王觉菲
贾秋实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