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736858号“沃特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149号
申请人:沃特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36858号“沃特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877681号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决定予以驳回,该商标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2.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890924号商标使用在“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笔记本电脑;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部分商品上,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92期《商标公告》上。该商标核定使用在“导航仪器;卫星导航仪器;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录像机”商品上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第15890924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刘盈盈
李硙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