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4940292号“特等舱”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3422号
申请人:高兴
委托代理人:烟台东悦英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40292号“特等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155964号“特T等舱 special enjoyment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据此,该商标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佳洁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