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3764307号“巽 巽寮湾 XunLiaoBay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4123号
申请人:惠东县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64307号“巽 巽寮湾 XunLiaoBa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0403732号“巽寮湾”商标已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庞婷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