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5744904号“深海e栈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3462号
申请人:深圳市中水南方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44904号“深海e栈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字母组合“深海e栈”及图形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792854号“渔滋源YU ZIYUAN及图”商标、第7599561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尚
张爽
王燕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