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263595号“汽车蓝皮书论坛”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5311号
申请人:北京推动力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263595号“汽车蓝皮书论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相关服务上,不会使消费者对服务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中国汽车蓝皮书论坛简介、有关汽车蓝皮书论坛的媒体报道等资料(光盘一张)作为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汽车蓝皮书论坛”使用在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等指定服务项目上, 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上述服务内容与汽车行业相关,进而造成对服务内容等特点的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亦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张颖
吕美兰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