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ptiondemixmind”商标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10268382号“Exceptiondemixmind”商标

    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881号

       

      申请人:上海任裳服装设计工作室
      委托代理人: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芦伟明
      
      申请人于2019年07月19日对第10268382号“Exceptiondemixmind”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于2015年12月14日经异议决定不予注册。
      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提出本案无效宣告请求时,争议商标已不予注册,故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孙建新
    凃嘉雯
    张博慈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