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507114号“YILID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2994号
申请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全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07114号“YILID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636851号“益仕达 YISID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系对申请人在先注册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YILIDA”商标的延续性注册。引证商标所有人具有囤积商标的恶意,应予以制止。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申请人在先商标信息、申请人获得荣誉证书、引证商标所有人名下商标信息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其他评审请求不属于本案评审范围,我局不予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旭
王超
黄许丽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