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483831号“月月红一品轩”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1141号
申请人:李艳军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7483831号“月月红一品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14448号“月月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商标专用期至2019年1月27日止,至本案审理时,该商标已因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因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而失效,故其与申请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焕菲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