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寿安”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12145513号“福寿安”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1622号

       

      申请人:上海福寿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名义:上海福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汇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郝梦磊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7月15日对第12145513号“福寿安”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向我局提交《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显示,其名义于2019年9月2日变更为“上海福寿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于2020年4月26日向我局提交《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说明其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决定撤回对争议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请求终止审理本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车旭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