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ter Man”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9137643号“Better Man”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610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广州市巴特文服装有限公司(广州未觉纺织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指点江山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李萌
      
      申请人因第9137643号“Better Man”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10840号决定,于2019年07月0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复审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撤销,且撤销决定已生效。本案丧失审理基础,应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侯广超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