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5080262号“植物优享”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4750号
申请人:深圳市别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80262号“植物优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789230号“植物共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8月29日被我局《商标驳回通知书》予以驳回,该驳回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驳回,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谭诗小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