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EST ESSENCE 及图”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4299S号“FINEST ESSENCE

    及图”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5624号

       

      申请人:BIOGENA NATURPRODUKTE GMBH & CO KG
      委托代理人:北京谨诚君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444299S号“FINEST ESSENCE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因更正转新申请已无效。
      鉴于申请人所提驳回复审的依据已不存在,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王志焕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