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4048958号“CVENTURE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3162号
申请人:莹誉创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048958号“CVENTUR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66645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31709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提起撤销申请,恳请暂缓审理。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截止至我局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二已无效,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整体有所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相关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将双方商标加以区分,两商标并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二者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 畅
张世莉
梁宇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