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9847260 - 商评字[2020]第0000112459号 - 申请人:杭州网尚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9847260号“极速教程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2459号

       

      申请人:杭州网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847260号“极速教程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第39586855号“极速工具箱”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在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第6844255号“极速轮滑”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方面存在差异,不致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该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侯文健
    覃莎莎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