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914978号“北冰思雪BBSX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2095号
申请人:名永南服饰商业(广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央盾(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14978号“北冰思雪BBSX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63218号商标、第33001554号商标、第3441360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志焕
牛敏
张 静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