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960295 - 商评字[2020]第0000113792号 - 申请人:杭州算术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960295号“黄道日历”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3792号

       

      申请人:杭州算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正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60295号“黄道日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黄道日历”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的不良影响,反而能够有效的推动促进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健康发展,申请商标应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产品图片、广告宣传合同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黄道日历”构成,指定使用在技术研究、电信技术咨询等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申琼珊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