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1453887号“黎享 LANCNE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607号
申请人:黎享(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453887号“黎享 LANCN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750126号“帝嘉咨询 DIJIA CONSULTATION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依法驳回,故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07539号“LANCERTEC”商标、第11007442号“汇成及图”商标、第8727053号“WWW.DDMAP.COM及图”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田淑芹
邢妍
王觉菲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