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5710625号“RXeagl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2008号
申请人:北京融讯科创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一真(惠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10625号“RXeagl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02348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视频显示屏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被核准,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被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264927号商标、第31002756号商标、第34628467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均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098374号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已被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之情形。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682586号商标、第14389950号商标、第10791672号商标、第5077102号商标、第5136363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志焕
牛敏
张 静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