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0218810 - 商评字[2019]第0000105133号重审第0000002290号 - 申请人:广州玻思韬控释药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0218810号“B 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05133号重审第0000002290号

       

      申请人:广州玻思韬控释药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商专永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105133号《关于第30218810号“B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783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7961082号“B 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以撤三字(2019)第W029256号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事宜刊登于第1669期《商标公告》上。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正常商标,已被依法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郝海量
    王觉菲
    贾秋实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