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19533933号“小米闪付”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4260号
申请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尚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533933号“小米闪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9日向我局请求撤回本案商标注册申请,我局经审查已准予撤回。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韦萍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