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ALTIV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385551号“ALTIV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9129号

       

      申请人:西班牙南方油脂-谷苏集团
      委托代理人:上海华玺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85551号“ALTIV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2418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字形、含义、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差异明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提出撤销注册申请,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引证商标已过宽展期。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上述商标档案信息等。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已过宽展期现已失效,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商标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瑞瑾
    张学军
    王凡

    202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