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瑞跃欣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649415号“瑞跃欣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9191号

       

      申请人:瑞士儿童关护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49415号“瑞跃欣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033442号“果粒苗guolimiao及图”商标在显著识读文字、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柯佩佩
    刘胤颖
    张潇文

    2020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