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CHARTERED GOVERNANCE INSTITUT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3407429号“CHARTERED GOVERNANCE

    INSTITUT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9896号

       

      申请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407429号“CHARTERED GOVERNANCE INSTITUT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685024号“C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930063号“名仕远景 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884654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651793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文字构成及视觉效果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指定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超
    牛嘉
    宋佳

    2020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