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星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337962号“澳洲星亿”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9617号

       

      申请人:澳洲星亿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37962号“澳洲星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澳洲星亿”虽含“澳洲”文字,但其仅表示申请人所在地,以此作商标组成部分指定使用在娱乐服务等服务上,不会使消费者对上述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影
    孟原玉
    姚旭祺

    2020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