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3698187 - 商评字[2020]第0000108717号 - 申请人:北京阅视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369818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8717号

       

      申请人:北京阅视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9818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68031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经我局审查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昕

    2020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