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5718627号“ALUMICS 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478号
申请人: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宝瀛万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18627号“ALUMICS 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407648号图形商标、第3942392号“奇瑞 CHERY A及图”商标、第1436407号图形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田淑芹
邢妍
王觉菲
2020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