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2975260号“云美编”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507号
申请人:保定市龙品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铭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975260号“云美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37872号图形商标、第12078926号“云 OS YUNOS.COM及图”商标、第11581271号“云品国际商贸网及图”商标、第13181442号图形商标、第13593428号图形商标、第8898630号图形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田淑芹
邢妍
王觉菲
2020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