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725443 - 商评字[2020]第0000108241号 - 申请人:成都优彼致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725443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8241号

       

      申请人:成都优彼致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省捷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2544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7401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722225号“通威鱼TONGWEIfis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人已经对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教育”服务提出撤销申请,请求待各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确定后再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为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教育”服务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撤销,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撤销复审,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85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视觉效果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且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所有人经营项目具有一定差异,两商标共存使用应不致消费者混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书籍出版等服务在服务内容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段晓梅
    郭攀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