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203839号“吉生源 JISHENGYU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8217号
申请人:江苏吉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03839号“吉生源 JISHENG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34641号“吉生源”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据此,其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882792号“九煅及图”商标被我局在注册审查中予以驳回。据此,其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42933号“绿方生物 LUFANG BIOLOGY及图”商标、第13288699号图形商标、第25236176号“璇美及图”商标、第25808039号“爱优特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差异,整体视觉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佳洁
生茂
黄会芳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