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123218号“CODA
BIOTHERAPEUTIC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8168号
申请人:科达生物治疗医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23218号“CODA BIOTHERAPEUTIC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12588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在研究与开发(替他人)、研究与开发计算机软件(替他人)、研究与开发计算机硬件(替他人)服务上的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除研究与开发(替他人)、研究与开发计算机软件(替他人)、研究与开发计算机硬件(替他人)以外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