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琢石教育科技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182966号“琢石教育科技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8177号

       

      申请人:陕西琢石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陕西扶摇万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82966号“琢石教育科技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7700088号商标在文字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4月30日